| 1.资质要求:(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或治理)工程施工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其他要求:(略) (1)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暂扣或吊销的情形。 (2)诚信要求:(略)√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或园林企业(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诚信档案登记。(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以 建筑工程 单位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 2 个(分别负责建筑工程和地质灾害治理(或防治)工程施工)。其中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的情形,联合体各方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上完成与本项目资质要求对应的诚信档案登记。 4.投标人近/年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6.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服务指南”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