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略) 发布日期:(略)
项目概况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和平区华安大街(略)号天汇广场B座(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否 | (略) | (略) | 餐饮服务 | 本项目包括工作日单位人员的早餐、午餐,值班人员、加班人员、住宿人员晚餐,以及法定节假日其他就餐服务;负责食材采买;负责完成单位购买帮扶农产品任务。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年(略)月(略)日到 (略)年(略)月(略)日,每天上午(略):(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响应文件中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审计报告或由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半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3.响应文件中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加盖公章。4.响应文件中提供所属日期为(略)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响应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评审过程中查询(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下午(略):(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天津明朗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