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新建综合楼和实习工厂功能提升工程招标答疑2
(项目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提问回复及补充答疑如下:
1、品牌推荐表中“无功补偿、有源滤波”的推荐品牌如下:
</p)
问:(略)
答:(略)
2、品牌推荐表中“(略)kv、0.4kv开关柜/配电箱”的推荐品牌如下:
</p)
问:(略)
答:(略)
3、关于“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新建综合楼和实习工厂功能提升工程”招标公告(略).3条中,明确说明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为:(略)
</p)
答:(略)
投标人须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根据招标文件项目经理业绩评审要求,我司拟提供项目经理业绩为高速公路收费站房建工程,合同建设内容含综合办公楼、餐厅、收费岗亭、监控室、卫生间、设备用房等,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略)-(略))和《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略)-(略))相关规定,属于公共建筑范畴。本业绩归属公路房建工程施工标段,项目合同协议书标注为公路房建工程项目,竣工佐证材料为公路房建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区别于竣工验收证书,证书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验收并加盖各方公章。
请问:(略)
答:(略)
5、我公司联合体的项目经理奖项荣誉由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评价活动通过评审项目”是否等同于招标文件市级优质工程奖?
答:(略)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在招标文件 1.4.2条第五点提到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招标文件 2.2.2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中明确对于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第九条第二款情形时,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略)%以上的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备注:(略)
提问:(略)
答:(略)
7、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略)
答:(略)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7.4条异常低价评审中的“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和第三章 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表-报价文件评分标准中的“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均指确定入围报价文件评审(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附件2)后的投标人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注:(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