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项目地点:(略)
4.项目单位:(略)
5.项目概况:(略)
6.项目时间要求:(略)
7.资金来源:(略)
8.项目预算:(略)
9.采购方式:(略)
二、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2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备案或注册截图;或投标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谈判保证金:(略)
四、综合说明
1.报价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资料一起作为投标文件一式贰份,一个正本,一个副本,密封包装并加盖骑缝章,上述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封装面写明本谈判项目名称,否则报价函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人需针对本次采购内容进行两轮书面报价,以两次报价最低价最终投标报价,选择性报价不予接受。报价一经确认,即表示认可我院提出的要求,且不可撤回、不再变更,否则,该投标人将被记入失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院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就供货质量、服务及完成日期做出书面承诺。
4.投标人进行报价前必须与技术人员(或项目负责人)进行详细的沟通,以了解商品的详细要求及使用方向。技术咨询(参考样品)请联系王老师:(略)
5.在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我院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公告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我校网站,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中标公告期满3日内,中标人不与学院项目负责人联系办理合同,视为放弃中标资格,院方可决定重新招标或依次递补中标供应商。
7.投标供应商应合理安排参与投标时间,如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采购文件无法获取及缴费的,责任自负。
五、报价文件递交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日期及获取采购文件:(略)
2.获取方式:(略)
2.递交报价文件时间:(略)
3.递交报价文件地点:(略)
4.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略)
报名联系人:(略)
采购监督人:(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