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ZTGZ-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相应证明材料应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ZTGZ-1 | (略)年、(略)年、(略)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ZTGZ-1 | 近5年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略)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改造项目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4、近5年,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验收时间为准;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改造业绩以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验收时间为准。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ZTGZ-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未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指从(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要求 | ZTGZ-1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 项目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职称。 | 安全负责人 | 1 | 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对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内容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略)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略) 注:(略)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技术暗标 |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页眉; (2)施工组织设计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 7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8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内容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9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略)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资质证书。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略)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相应证明材料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证明材料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信息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略)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略)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略)年、(略)年、(略)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略) | (略)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略)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改造项目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近5年,为(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验收时间为准;房屋建筑工程维修改造业绩以建设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验收时间为准。 注:(略) | (略)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注:(略)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未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 (略)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略) 3、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对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5、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注:(略)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略)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略) 2、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3、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可简写)。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以下简称保函、保单)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略) 2、金额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栏目中上传的电子保函或保单载明的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约定。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的签署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属于重大偏差:(略)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第二信封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 ②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 ③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④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报价与投标函(二)中的投标报价数字保持一致; ⑤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⑥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 5 | 投标函(二)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①投标人填写并上传了投标函(二); ②投标人在第二信封投标函中按要求填写的报价与投标函(二)中的报价数字一致。 | 6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第二信封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2、未在第二信封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 7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录7 改造工程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停车)区名称 | 所在高速 | 工程内容 | 序号 | 服务(停车)区名称 | 所在高速 | 工程内容 | 1 | 白羊塘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提档升级改造 | (略) | 高家堰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2 | 英山服务区 | 沪武高速 | 提档升级改造 | (略) | 巴东服务区 | 沪蓉高速 | 专项改造 | 3 | 恩施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提档升级改造 | (略) | 野三关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4 | 京山停车区 | 许广高速 | 提档升级改造 | (略) | 鄂州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5 | 梁子湖服务区 | 鄂咸高速 | 提档升级改造 | (略) | 蕲春服务区(中石化代管)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6 | 总路咀服务区 | 沪武高速 | 提档升级改造 | (略) | 界子墩服务区(一类代管)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7 | G4孝感服务区 | 京港澳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排市服务区 | 杭瑞高速 | 专项改造 | 8 | G(略)孝感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崔坝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9 | 安陆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鲍峡服务区 | 十天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中馆驿服务区 | 沪蓉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武昌鱼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荆州东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G4孝昌服务区 | 京港澳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蔡甸服务区 | 京港澳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天门服务区 | 许广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随州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京山服务区 | 许广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枣阳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均川服务区 | 许广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钟岗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封江服务区 | 许广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武当山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郧西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咸宁服务区 | 京港澳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赤壁服务区 | 京港澳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木子店服务区 | 沪蓉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江夏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小池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崇阳服务区 | 杭瑞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黄梅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专项改造 | (略) | 罗田服务区 | 沪武高速 | 专项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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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