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略)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NPSCZYZ-1 | 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略) 2、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NPSCZYZ-1 | 投标人应具备: (略)年、(略)年、(略)年的年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 |
注:(略) 2、证明材料应附:(略)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NPSCZYZ-1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水运工程或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 |
注:(略) 2、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3、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联合体业绩认定标准: ①投标人独立完成该业绩中水运工程或水利工程全部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②同一标段水运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略)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略)、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NPSCZYZ-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略)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略)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 D 级。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略)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人员要求 | NPSCZYZ-1 | 项目经理 | 1 | 同时具备: 1、工程师; 2、有效的二级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略) 3、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水运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 项目总工 | 1 | 同时具备:(略) 2、近5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水运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 1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
注:(略)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略)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略) 6、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总工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注:(略)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 注:(略)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公告附录要求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附录要求为准。 | 5 | 技术暗标 | 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页眉; (2)施工组织设计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4)施工组织设计中出现了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略) (1)投标函未填写报价; (2)投标函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大写报价); (3)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 (4)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 7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8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9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略)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略)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证明材料应附:(略)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略) | (略)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略)年、(略)年、(略)年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略) 注:(略) | (略)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水运工程或水利工程的施工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4、近5年是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5、联合体业绩认定标准: ①投标人独立完成该业绩中水运工程或水利工程全部施工任务的,其业绩予以认定; ②同一标段水运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由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中标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该施工业绩不予认可。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业绩还应提供该业绩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 6、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7、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略) 8、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略) | (略)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略)年度全国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的全国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未被列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略)年度湖北省水运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的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列为 D 级;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注:(略) | (略) | 主要 人员 | 一、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有效的二级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略) 3、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近5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水运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二、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近5年作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水运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业绩。 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四、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总工简历表”、“其他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①提供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的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截屏资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上述网页截图中的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②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验收时间为准。 4、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略)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本招标项目的水运工程是指:(略) 6、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注:(略) | (略)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 | (略)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如有)超过相应的分项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略)%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 (略)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 (略)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