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红十字基金会心连心教育帮扶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略)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红十字基金会心连心教育帮扶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略)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基金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略)
交货期:(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数量:(略)
交货地点:(略)
范围:(略)
((略))新疆红十字基金会心连心教育帮扶项目设备采购;
[if !supportLists]三、[endif]本项目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投标截止前3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书);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存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略)
获取方式:(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略)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基金会。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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