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龙首山西路道路排水工程(学院大街-丙八十路)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龙首山西路道路排水工程(学院大街-丙八十路)监理已由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双发改审批字[(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规模:(略)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2.4建设地点:(略)
2.5监理服务期:(略)
2.6质量标准:(略)
2.7最高投标限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3.2.1项目总监:(略)
3.2.2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略)
3.2.3监理人员具体要求:(略)
3.3财务要求:(略)
3.3.1 (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略)年-(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3.2 (略)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3.5.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在近三年((略)年(略)月(略)日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5在近三年((略)年(略)月(略)日至今)内投标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重点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和抽检频次,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资质动态核查,在信用修复前,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申请资质时不适用承诺制办理,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先选优,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略)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略)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略)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略)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编:(略)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注:(略)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略)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略)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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