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平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略)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桂平市平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略)户企业涉嫌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案,已调查终结。其中桂平市信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西桂平市西霖食品有限公司、桂平市下湾镇弘福蛇业有限公司、桂平市下湾镇龙岭村经济联合有限公司、桂平市艺金香食品有限公司、桂平市迪亚斯休闲运动服饰有限公司、广西奥飞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桂平市民众农产品有限公司、桂平市万军牧业有限公司、广西桂平市摩登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桂平市七隆行贸易有限公司、桂平市建珈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平市丰卉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桂平市浔利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桂平市油麻镇泰和种植场(微型企业)、桂平市下湾镇上上网吧、桂平市大洋镇和安堂药店、桂平市畅意装饰装修材料销售部、桂平市白沙李杰彬石灰石场、桂平市下湾水运公司等(略)户企业已通过邮寄送达方式,于(略)年6月(略)日前送达了《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其余桂平市平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略)户企业(名单见附件)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桂平市平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略)户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等(略)户企业因(略)、(略)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略)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略)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拟作出处罚如下:(略)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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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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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桂平市平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略)户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