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条件要求: 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略)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略)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略).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略)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采购人针对本项目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在资格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有效复印件。 2.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在资格文件中提供相应证书有效复印件。 ? 三、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