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古建筑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特别提醒:(略)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③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提供资料:(略)(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业绩要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略)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在(略)万元及以上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施工项目(含未定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①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指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验收)。以上三项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 ②日期以通过文物主管部门验收的日期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③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及文物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提醒:(略)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略)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