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材料的任意一种,复印件加盖公章):(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自拟文件无效】;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及社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3.供应商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一)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略)
(二)集中考察或答疑:(略)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发布媒介:
1.本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略)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