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设计和勘察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且具有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含)以上资质;③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级(含)以上资质。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略)
3.5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略)
3.6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略)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略)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略)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略)
注:(略)
3.7信誉要求:(略)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略)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略)
3.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