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拍卖标的目前为活立木,其中有部分目前无林木采伐许可证。实际转让木材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单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联系代理机构前往现场看样确认,并签署意向受让方承诺函。 2、采伐许可证由委托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委托人负责办证。标的因办证或施工期限不确定会导致分期交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略) 4、竞买人已充分现场踏勘,一经报名竞买,即视为完全理解并自愿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本次转让木材的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以实际移交日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转让标的成交单价。 5、成交后,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总额的百分之二十预付价款。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直接将预付款转账汇至委托人指定账户。结算以清运完毕后现场过磅吨位为准,买受人须在清运结束后凭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单至委托方结算,具体结算方式为成交单价×实际过磅吨位,实行多退少补。逾期未支付拍卖款项或不提取拍卖标的物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按照每日(略)元支付罚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6、标的以松杂木采伐后实物现状移交。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期前到现场查看标的现状,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市场、周边环境纠纷等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竞拍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并认可了标的现状、清运所涉及的问题及对竞买人的基本要求等所有状况。若本次竞得标的物质量、规格等与公告中的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7、拍卖标的物移交清运工作须根据委托人安排有序进行,清运截止时间同步国土绿化示范项目施工结束。期间买受人接到委托人清运通知,应组织车辆到指定地点清运。每次清运后应保持清运现场干净整洁,清运过程中涉及过磅费、上车费、运输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成交价款按照成交单价×实际过磅量,买受人须在每月(略)日将买卖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单提交给委托人,委托人与买受人以提交的过磅单进行月结,当拍卖预付款抵扣金额小于(略)元时,暂停过磅、清运工作。买受人按照委托人要求将成交总价百分之二十预付款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后,方可继续开展过磅、清运工作。 8、清运过程双方必须在场,如果有买受人独自拉运林木,首次发现会对买受人处以运输林木价值的双倍罚款,第二次发现委托人直接报警处理。 9、买受人如需将拍卖标的运出本市、县范围外的,其运输、销售必须符合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如在外运过程中出现丢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等相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略)、买受人在处置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等问题,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若因存放地无人管理造成标的物中动产部分标的遗失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拍卖价款不作退还,请竞买人自行判断、决定竞买行为。 (略)、若竞买人存在失察行为,或竞买人之间发生恶意竞争,由此带来的市场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价成功后如发生悔拍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计入企业或个人征信。 (略)、拍卖成交公示后,竞得人须在3日内付清佣金并到拍卖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未领取的,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略)、买受人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运的,逾期应向委托人支付每日(略)元的违约金,从买受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委托人可继续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委托人向属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追究原买受人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略)、成交后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达到3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交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委托人或代理机构在委托人授权情况下有权解除竞买成交关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竞买佣金后余款归委托人所有。 (略)、买受人在支付完成交价款后,非不可抗力因素3日内拒不受领拍卖标的的,视为买受人主动放弃拍卖标的,做违约处理,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拍卖。 (略)、本项目委托人仅提供正式非税收据。 (略)、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