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江宁区 | 发布日期: | 2026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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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横溪街道陶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食材及相关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东佳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6-7-(略) (略):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注:(略)
②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③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为经营型企业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为生产型企业还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货物的还需提供响应货物《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提供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不能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货物的还需提供响应货物《食品经营许可证》。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诚信档案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2)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5.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获取方式1:(略)
获取方式 2:(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略)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响应文件份数:(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公告媒体
(1)本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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