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略) 3.1.2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1.3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度或(略)年度的审计报告; 3.1.4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3.1.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1.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由投标人为其(略)年3月—(略)年5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