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兴山县城香溪河左岸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已由兴发改审批【(略)】(略)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兴山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皓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后河片区(二期--监测设备与信息系统)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略)
2.2工程概况:(略)
2.3项目地点:(略)
2.4招标范围:(略)
2.5计划工期:(略)
2.6质量标准要求:(略)
2.7安全生产要求:(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5拟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略)
补充说明:(略)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7提供上述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上述所有人员(略)年2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8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网上办事,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七、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兴山县市民之家3楼(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略)号)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略)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
机构的操作情况。解密时间:(略)
八、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房建市政施工(暗标)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九、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亲自洽谈并签署。
十、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
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发布时间(略)年(略)月(略)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工程建设--澄清修改信息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网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十三、异议和投诉渠道
异议(质疑)联系电话:(略)
行政监督部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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