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略)
保证金:(略)
资产类别:(略)
标的所在地区:(略)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 ||
|---|---|---|---|
| 披露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披露期满日期 | (略)-(略)-(略) |
标的基本信息
|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略)号阳光里花园1栋(略)房、(略)房、(略)房、(略)房、(略)房 |
| 资产描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略)号阳光里花园1栋(略)房、(略)房、(略)房、(略)房、(略)房,房产证号分别为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合计(略).(略)㎡,专有建筑面积合计(略).6㎡,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户型为两梯四户,朝南向,均为三房两厅,标的现处于闲置状态。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中山市 |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标的详情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粤((略))中山市不动产权第(略)号 |
| 建筑面积 | (略).(略)(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商业住宅(土地规划用途) |
| 已用年限 | (略)(年) |
| 坐落位置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略)号阳光里花园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使用年限 | (略)(年)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山火炬人和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略)号投资大厦(略)室 |
| 法定代表人 | 阮杰锋 |
| 注册资本 | (略)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MABRRW(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中山火炬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班子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山火炬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山火炬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班子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 |
| 批准文号 | 火炬建发会函[(略)](略)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山火炬公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略)-(略)-(略)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略)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不涉及抵押。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略) 4.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电、煤气、电视、宽带、卫生、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再承担上述费用。 5.因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及受让方服务费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6.具体房产信息以相关权属证明为准。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文本)及广东中正信德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中信房评字[(略)]第(略)号)。 特别提示:(略) |
|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略)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略):(略)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略) |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略)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略)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贺小姐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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