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品类:(略)
出租用途:(略)
出租方:(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挂牌结束日期 | (略)-(略)-(略) |
|---|---|---|---|
| 是否国资 | 否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项目基本信息 | 详见物业明细表 |
| 拟出租期限 | 3年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出租面积 | 详见物业明细表 |
| 权属人 | 中山市金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公示附件 | 房产租赁合同.pdf |
| 出租形式 | 其他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略)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略)个月)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协议成交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 |
出租方信息与监管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中山办事处撤销清算工作组 |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C | ||
| 法定代表人 | 廖维励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中山市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出租方列入黑名单的租户将不得参与本次竞租)。 2、意向承租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经营异常、违法及失信记录: (1)如意向承租方为企业的,报名时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 (2)如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报名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信息为准; (3)如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报名时提供信息公告期内“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查询页截图,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中“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查询页显示信息为准; (4)如意向承租方不属于上述类型的,报名时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须包含“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违法及失信记录,若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租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 ||
|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金额为成交月租金金额的3倍。承租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该租赁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3.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承租方是自然人,且作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需要以出租标的地址来注册公司的,出租方可提供相关资料给承租方注册,但承租方与其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与出租方签署三方协议,由承租方注册成立的公司承继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并且承租方对其注册成立的公司履行该标的租赁合同和三方协议的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出租方要求承租方注册成立的公司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2年。如该承租方并不担任该注册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出租方有权拒绝,承租方保证不持任何异议。 5.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土地管理、消防、环保等规定,不得出现违法用地、违反消防及环保等规定情形。 6.出租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 7.出租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8.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9.承租方经营产业必须符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暂行办法》准入条件要求。 (略).承租方经营过程中不能污染出租标的及周围环境卫生、不能制造噪音,以及不能在不具备相关条件时明火煮食。 (略).如有大功率用电需求或其他超出使用范围的事项,承租方须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负责自行安装或增设设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略).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整体改造,提升出租标的价值,该出租标的除主体结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危房或其他约定的除外),主体结构外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 (略).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缴租金及相关费用,否则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增加的电梯、变压器、消防设施、用电设施、用水设施、后期搭建的建筑物、固定设备设施、装饰装修等新增或变更后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等,在租赁合同的租赁期满或非因出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后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略).出租标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销售、存放、处置任何易燃易爆、有毒的化学危险品或化工产品、危废物料、走私品或任何违禁品等,对租赁场所的安全工作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须承诺在租赁期间不存在违约、拖欠租金等行为;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且不予返还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略).出租标的物业水费、电费分别按中山市供水有限公司和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收费标准实际计算;出租标的水电费保证金按租赁合同面积收取,租赁期满并结清所有水电费后,出租方在(略)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水电费保证金。出租标的未交付前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均由出租方承担。 (略).若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方将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 (略).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租赁物业分租、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互换使用、共同使用出租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承租方转租、分租的,行业原则上应与原合同一致。除大型商业体外,转租面积不得超过原合同租赁面积的(略)%。承租方应确保按照不低于原合同承租方义务进行分租、转租、转借,且应于分租、转租、转借之日起(略)日内将订立的合同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备案。 (略).水电费保证金:(略) (略).装修保证金:(略) (略).承租方应在收到产权交易机构(南方产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次日起的(略)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租赁期限以出租标的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经书面通知敦促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 (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书范本。 特别提示:(略)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略):(略)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和出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在出租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租赁保证金,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出租方的租赁保证金后,若不足支付上述费用则由承租方向出租方补足。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略):(略) 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4.信息公告期截止后,对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成交结果须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金额(万元) | 详见物业明细表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略):(略) |
| 保证事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 处置方法 |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 收款单位:(略)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贺小姐(线下) |
| 联系电话 | (略)-(略) |
| 地址 | 中山市华柏路(略)号嘉路华大厦3楼中山市城市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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