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甘泉县石门镇高哨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已由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甘泉县石门镇高哨村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政办行审发〔(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甘泉县石门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骁拓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规模及内容:(略)
2.3估算总投资:(略)
2.4建设地点:(略)
2.5招标范围:(略)
2.6计划工期:(略)
2.7标段划分:(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财务要求:(略)
3.3信誉要求:(略)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向的申请人,请于(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7月4日,使用CA锁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平台网上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不收取费用)。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略)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按规定上传的,按逾期送达处理。
6.3本次资格审查采取线上不见面形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甘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其他
8.1对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8.1.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8.1.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8.1.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1.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督部门:(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