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
初步评审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按照招标要求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①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②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略)年4月-(略)年6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函有效期需覆盖投标有效期)。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 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保函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格式详见附件投标保函格式《见索即付投标保函》。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1)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2)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3)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评标入围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略)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施工组织设计:16分(含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略)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本次招标的第一阶段汇总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投标报价:≥(略) 分?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投标报价:(略)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略)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方法二:(略)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略)K1的取值范围为:(略)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四、未参加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环节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篇幅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1分。[if !supportLists](4)[endif]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工程特点,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采用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负责人的书面答辩情况进行打分。4.1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4.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前至南通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略)室)签到处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参加答辩的人员必须为投标文件内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其他人员参与答辩。若答辩人员非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按无效投标处理。答辩暗标要求:(略)(5)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答辩可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项目负责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商务技术标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阶段。(6)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7)未参加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环节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8)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总体概述:(略)优:(略) | 不超过5页
| 1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优:(略) | 不超过4页 | 1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略) | 不超过(略)页 | 2分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略) | 不超过(略)页 | 2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略) | 不超过(略)页 | 2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略) | 不超过(略)页 | 2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略) | 不超过(略)页 | 2分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略) | 不超过5页 | 2分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略) | 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 2分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略)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 分,每偏低1%扣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略)分 |
3.4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1、如:(略)2、第一阶段评审完成后,按照第一阶段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总得分排名靠前的9家(与排序第9位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同时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当第一阶段评审完成后,有效的投标人低于9家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投标人得分未进入上述规定名次的,不再进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二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因无效投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再递补。3、第二阶段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7家(不含)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第二阶段得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7家作为中标候选人;若第二阶段的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4、第二阶段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3(含)至7家(含)时,全部作为中标候选人。5、第二阶段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小于3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注:(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投诉或异议导致中标候选人少于 7 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 |
4.2 | 定标标准 |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1)技术标评审情况(含总体概述、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工期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资源投入、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技术及工艺的应用、BIM等信息技术及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评价、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3)投标报价合理性;(4)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进度、安全的措施保障;(5)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纳税情况、企业管理水平;(6)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7)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备注:(略) |
4.3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略)□ 集体议事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