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注意:(略) 1、本次转让房产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惠民街6号亿利城文澜雅筑小区S7号楼1-(略)号,房产实际情况以现场状况为准。本次处置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齐全,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分户事宜。 2、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物2-3层为租赁状态,年租金(略).(略)万元,租期自(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2月(略)日止,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保证现租户继续租赁至(略)年2月(略)日止(现租户主动放弃租赁标的物、依法解除或最终受让方为现租户的情形的除外),标的物租赁费用一年一付,如最终受让方非房屋2-3层现承租方,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自房屋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次日起至(略)年2月(略)日的租金归属于最终受让方。如涉及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租金,转让方按照对应租期比例将租金退至最终受让方指定账户。剩余标的物租赁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向租户收取。如最终受让方为房屋2-3层现承租方,则租赁合同自动解除,自房屋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次日起至(略)年2月(略)日的租金如涉及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租金,转让方按照对应租期比例将租金退至最终受让方指定账户。租赁涉及的押金等由转让方一并转付受让方。 4、标的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1)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2)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略)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房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6、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