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灌浆工程
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灌浆工程,该项目业主浙江青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将该项目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灌浆工程采用公开询比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已具备采购条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地点:(略)
2.3工程概况:
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站点与青田县、丽水市、温州市和杭州市的直线距离分别约(略)km、(略)km、(略)km、(略)km。电站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及下水库等建筑物组成。地下厂房内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略)MW的混流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略)MW。上水库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大坝高为(略).0m,上水库总库容约(略)万m3;下水库大坝为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大坝高为(略)m,下水库总库容约(略)万m3。本工程属一等大(1)型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电站对外交通便利,电站施工期间外来物资及重大件可通过公路、铁路或水运联运的方式运输至工地。
2.4工期:
本标段合同计划工期为(略)年6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共计:(略)
2.5采购范围:(略)
2.6采购标段划分:(略)
2.7资格审查方式:(略)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略)
(6)其他要求:(略)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纳入中国电建集团或水电五局受限供应商且在受限期限内的。
(2)与本标段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标段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4)与本标段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后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后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近三年内((略)年至(略)年)有过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
⑤被列入国家信用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⑥近一期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
⑦其他禁止情形:(略)
3.3本次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相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相应文件均无效。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应当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为 https:(略)
4.2 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略)
4.3 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
4.4 未按照本采购公告 4.1、4.2、4.3 条要求的途径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7月7日(略)时 (略) 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 次 采购 将 通 过 “ 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 ”(网址为https:(略)
(2)各供应商须登陆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 (略) 小时完成)。
5.2 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6. 踏勘现场和响应预备会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及召开响应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传 真:(略)
电子邮件:(略)
网 址:(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保 廉 协 议
合同编号:(略)
发包人名称:(略)
分包人名称:
为确保《浙江青田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灌浆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合同(合同编号:(略)
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发分包、设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市场营销和项目管理等领域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本着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以及个人合法权益。
三、双方要建立健全廉洁制度,经常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
四、倡导并加强相互监督,对违反合同行为及时提醒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条 发包人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分包人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卡)和物品;不得在分包人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及家庭婚丧嫁娶、住房装修等时机,索取或接受分包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劳务、财务帮助。
三、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安排亲友、子女到分包人单位工作或分包工程。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分包人提供的宴请、娱乐活动及国内外观光旅游活动。
五、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质检等部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为分包人多签、多算工程量、多结工程款以获取回扣,谋取非法利益。
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量、结算、支付等职权,故意刁难分包人以谋取私利。
七、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因分包人拒绝合同外的不合理要求,而故意刁难分包人。
八、如发现分包人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抵制,必要时向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纪检等部门反映。
九、发包人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分包人的交通工具。不得使用分包人提供的免费住宿等服务。
十、杜绝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 分包人责任
一、分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现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卡)。
二、分包人工作人员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为发包人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及办公设施等。
四、分包人工作人员不得邀请和资助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五、分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发包人工作人员。
六、如发现发包人有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必要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或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反映。
七、杜绝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初犯的,由发包人相关组织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重或屡教不改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分包人单位或个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视情况对分包人给予警告;情节较重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除依法追回非法所得外,给予分包人一定数额经济处罚,并取消分包人在发包人的工程响应或分包资格;构成受贿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如下事项:
1 、本合同由项目经理管理权力的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举报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