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年鉴》是地方综合年鉴,是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属地方党委组织编纂的“官书”,具有性、公报性和资政、存史、育人的特殊功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贵州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清镇市档案馆常态化启动《清镇年鉴》((略))年鉴编纂工作。本项目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服务商,以完成该年鉴的编辑、排版、校对、印刷及公开出版等工作。经清镇市档案馆馆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采购“清镇市档案馆《清镇年鉴》((略))编纂出版服务项目”,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此次公开比选。具体事项如下:
1.项目名称:(略)
2.采购方:(略)
3.采购预算:(略)
4.采购内容及要求:(略)
(二)参与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统一信用社会代码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说明。
4.提供承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略)
2.报名地点:(略)
3.报名方式:(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前将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清镇市档案馆(清镇市百花路(略)号清镇市档案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项目实施
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随即与项目方开展合同签订。中标供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数量标准开展编纂印刷出版工作,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工作过程中接受档案馆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验收
一是施工完成后,供应商向档案馆提出验收申请。
二是档案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标准进行验收。
三是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直至合格。
(七)评审小组
由市清镇市档案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及业务工作员至少3人。
(八)比选地点
清镇市档案馆会议室(清镇市百花路(略)号(清镇市档案馆))
(九)比选公告
在清镇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s:(略)
(十)比选时间(北京时间)
(略)年 7月(略) 日(略):(略)
(十一)项目联系及电话:(略)
八、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详见《清镇市档案馆《清镇年鉴》((略))编纂出版采购比选方案》,有意报名者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
清镇市档案馆
(略)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