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1月(含)以来任一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略)年(或(略)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1月(含)以来任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其他要求:(略)
8.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供应商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1.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略)
(1)请参加踏勘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参集中考察或答疑。每家供应商只允许派1名代表参加。
(2)踏勘签到(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
(3)参加现场踏勘的人员须在(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注:(略)
2. 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略)
3.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略)
(http:(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 响应文件份数:(略)
5. 所属行业:(略)
6.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7. 报价方式:(略)
综合得分高的为中标单位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中的优惠率,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优惠率。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按此签署合同,视同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排名次序后的供应商进行递补。并按递补后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优惠率签订合同。
[if !supportLists]8.[endif]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略)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略)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略)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略)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8)“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8.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