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局各分局、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略)】3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评审专家队伍结构,持续提升评审工作质量,现就增选部分新入库专家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具有本职称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行业有带头作用的优秀人员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资格);
4.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
5.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6.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专业条件
自然资源工程系列专业条件为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等,具体分类可参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略)】(略)号);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条件为林业、园林绿化、林业生态、野生动植物保护、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业休憩、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具体分类可参照《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略)】(略)号)。
三、其他要求
1.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家,原则上不再纳入专家库。在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学术造诣高深、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的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高不超过(略)周岁。
2.推荐人选应由单位推荐,推荐前要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实填写《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
3.请推荐单位于8月7日前将《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评审专家库人选花名册》及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便民方舟3号楼(略)室)。
4.上述表格的电子版可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内下载。联系人:(略)
附件:(略)
附件2评审专家库人选花名册.xlsx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