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仅需提供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7.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略)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若为电梯制造商,须同时具备的条件:(略)
(2)响应供应商若为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必须为本项目的安装单位),须同时具备的条件:(略)
3.响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T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