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年或(略)年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3.1.5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被授权委托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
3.1.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1.7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所有标段的投标报名,但多只能中2个标段。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优选标段次序(详见附件格式)。如某标段预中标的投标人已经中了其他2个标段,则该标段由其次排名的投标人中标。若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优选标段次序,则按标段先后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供应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5.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