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石门镇南片区(略)年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坤岗金融国际3号楼(略)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甘泉县石门镇南片区(略)年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略)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甘泉县石门镇南片区(略)年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略).(略)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工期:(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 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略)〕3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略)〕4号);
((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陕
财办采〔(略)〕2号;
((略))《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略)〕2号);
((略))其他需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略)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略)
(5)供应商需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或所得税)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纳记录的诚信声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需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库”可查询;
(7)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8)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略))供应商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单位基本开户信息;
((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途径:(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一份(谢绝邮寄)。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本次磋商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甘泉县人民政府网》媒介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