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工程北京市房山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期)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审)[(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工程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宏毅正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大安山乡、大石窝镇、佛子庄乡、河北镇、蒲洼乡、青龙湖镇、霞云岭乡、张坊镇、周口店镇、史家营乡、十渡镇、南窖乡、韩村河镇共(略)个乡镇及上方山林场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约(略)平方米,改造提升防火公路(略).(略)公里,新建防火公路7.(略)公里,建设森林防火检查站(略)座、森林防火蓄水池(略)座、林木智能保护基站(略)座、森林防火数字通信基站(略)处及便民服务设施等
2.3计划投资总额(略)(万元)
2.4本工程的工期要求(略)日历天
2.5本工程招标范围改造提升防火公路,新建防火公路,建设森林防火检查站、森林防火蓄水池、林木智能保护基站、森林防火数字通信基站及便民服务设施等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2.6其他/
区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自行录入的业绩等信息为准。)(如需要)
是否有业绩导致序号不同区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3.4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3.5申请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7 分标段的招标项目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划分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多允许中标标段要求:
3.8 本工程不是政府采购项目。
3.9 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与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阶段所报人员一致;(2)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提供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其电子证照;(5)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新]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资质。(6)企业参与施工投标须提前在企信通申请账号录入企业信息与项目负责人,用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区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4.信誉要求
申请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相关名单。
其他要求:无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 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方可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企业CA电子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的具体时间以电子化平台通知时间为准。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申请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成功时间,申请人应保留回执。电子化平台中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或回执载明的传输时间超出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已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联系电话:(略)、(略)
(略).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