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略).1项。
注:(略)
1.供应商必须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或建设工程消防意见书(需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意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CA电子签章)
2.承诺成交后提供所有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CA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
3.供应商应在经营服务场所按规定设置内设医疗机构,同时为全部服务对象残疾人统一购买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保障期限须覆盖整个服务周期。(提供承诺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