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编号:(略)-(略), (略)-K(略), (略)-(略), (略)-K(略), (略)-(略), (略)-K(略), (略)-(略), (略)-K(略), (略)-(略), (略)-K(略), (略)-(略), (略)-K(略), (略)-(略), (略)-K(略), (略)-(略), (略)-K(略), (略)-(略), (略)-K(略), (略)-(略), (略)-K(略)
预算金额(元):(略)元(国库资金:(略))
高限价(元):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基础设施新改建包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闵行区总投资(略)万以下项目计划开展审核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二 包名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提升包件2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闵行区总投资(略)万以下项目计划开展审核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三 包名称:民生及城市安全整治包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闵行区总投资(略)万以下项目计划开展审核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四 包名称: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提升包件1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闵行区总投资(略)万以下项目计划开展审核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五 包名称:民生保障及环境提升包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闵行区总投资(略)万以下项目计划开展审核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六 包名称:城市更新综合包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闵行区总投资(略)万以下项目计划开展审核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七 包名称:民生及教育配套包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闵行区总投资(略)万以下项目计划开展审核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八 包名称:城市与民生更新配套包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闵行区总投资(略)万以下项目计划开展审核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九 包名称:交通设施新改建包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闵行区总投资(略)万以下项目计划开展审核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标项十 包名称:民生及城市功能提升包件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略)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闵行区总投资(略)万以下项目计划开展审核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说明:当前采购包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审核并提交归档资料给采购人,且通过采购人验收之日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 包号 | 包类别 |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
| 1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2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3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4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5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6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7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8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9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 (略) | 服务 |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略)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联合体应当以造价咨询单位为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参加采购活动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的组成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若会计师事务所单独投标或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投标,应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资质。若供应商以分所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总所和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