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略)
2.标段名称:(略)
3.澄清或修改事项:
3.1各潜在投标人投标时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各自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评标时仅对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进行评审。
3.2招标文件第(略)页原3.4评标结果修改为:
“3.4.1 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查询要求如下:(略)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4.2评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进行评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定标备选单位):
(1)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分部分项任一子项报价出现超过招标人发布的高投标限价的;
(2)修改招标人发布的高投标限价中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等情形的;
(3)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出现缺项、漏项情形的;
3.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3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软件版及投标文件格式以此次上传的为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4.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