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智能巡检侦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略)
2、采购编号:(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5、采购内容:(略)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略)
7、交验地点:(略)
8、质量要求:(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略)、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略)
3.2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略)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查询信息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相关信息,查询日期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标时间前截止。
3.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注:(略)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信息发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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