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学生: 为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实施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关于做好(略)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通知》琼教勤助〔(略)〕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
(略)年全省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6月(略)日—9月(略)日(周六、周日休息),具体安排如下:
(一)续贷受理时间:(略)
(二)首贷受理时间:(略)
(三)高校收到学生提交的回执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截止时间为(略)月(略)日。
二、受理方式
(略)年我市助学贷款续贷原则上以远程电子化的方式开展受理工作(如续贷学生存在特殊情况可前往现场办理),首贷统一实行现场电子化办理。
三、办理地点
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助学贷款办理中心(五指山市三月三大道(略)号)
四、申请贷款条件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分类 | 具体要求 |
国 籍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诚 信 |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
身 份 |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
户 籍 |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
无重复贷款 |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
贫 困 标 准 | 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 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2.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 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8.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
注:(略)
2.自考生不在贷款范围内。
五、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分类 | 具体要求 |
身份要求 |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2.如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户 籍 |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市(县)。 |
年 龄 | 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其年龄应为满(略)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其 他 | 1.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 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略)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市(县),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 |
六、申请材料要求
1.首次贷款的学生
| 材料种类 | 要求 | 备注 |
提交 | 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表需由学生签字 |
认定表 | 原件 | 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提供 |
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在校生) | 原件 | 《学生证》需有注册签章 |
身份证 | 借款学生身份证 | 原件 | |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 原件 | 如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则无需提供 |
出示 | 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在校生) | 原件 | 《学生证》需有注册签章 |
身份证 | 借款学生身份证 | 原件 | |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 原件 | |
户口簿 | 借款学生户口簿 | 原件 | 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双方来到现场的,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的,则无需提供共同借款人户口本。 |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 原件 |
2.续贷学生 | 材料种类 | 要求 | 备注 |
提交 | 申请表 | 原件 | 申请表需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申请表无需资格认定 |
出示 | 身份证 | 合同签订人 | 原件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
注:(略)
七、受理流程
1.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和现场办理的续贷学生
申请流程 | 发起申请 | 提交材料 | 材料审查 | 合同签订 | 贷款发放 |
流程说明 |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发起申请,导入照片,导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 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 |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 (略)月(略)日前发放贷款 |
2.不属于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申请流程 | 发起申请 | 填写认定表 | 提交材料 | 材料审查 | 合同签订 | 贷款发放 |
流程说明 |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发起申请,导入照片,导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 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 将《申请表》《认定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 |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 (略)月(略)日前发放贷款 |
3.远程办理的续贷学生申请流程 | 类型 | 发起申请 | 选择签订方式 | 身份认证 | 提交申请 | 县中心确认并签订合同 | 贷款发放 |
流程说明 | 首次贷款时间是(略)年以前的借款学生 |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发起申请 | 选择网上签订,同意远程受理协议并查看电子合同信息 | 使用借款学生本人的支付宝APP扫码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 | 身份认证成功后,申请提交至县中心 | 县中心在助贷系统进行确认并签订合同 | (略)月(略)日前发放贷款 |
首次贷款时间是(略)年及以后的借款学生 | 使用本人的平安银行或交通银行APP扫码,进入人脸识别 |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上述贷款政策及相关工作要求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址:(略)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热线电话:(略)
五指山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热线电话:(略)
五指山市教育局
(略)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