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请做好标的现场的拍照和录像等相关工作。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租赁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承租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承租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承租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承租方,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略)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7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略).(略)元作为承租押金。中心在收到7个月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租赁标的押金退还方式:(略) 5、对承租标的的使用要求:(略) 6、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略) 7、税费的负担:(略) 8、租赁期内,如遇出租方政策性原因需收回标的,出租方按照合同内约定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标的进行的无法移动的投资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 9、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 (略)、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略) (略)、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略)、承租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