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略))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略))8号)已分别于(略)年1月(略)日、(略)年2月1日和(略)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略))(略)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略)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其他事项:(略)
(2)为确保投标的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所需的CA数字证书办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需使用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时间预计需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办理。
(3)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平台的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客户端下载地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