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范围
校园内突发类、安全隐患类、应急抢修改造等工程施工。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1.主要工作内容:
1.1突发类
1.1.1给排水及采暖类抢修工程。
1.1.2土建类抢修工程。
1.1.3电力设施类抢修工程。
1.1.4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起的直接影响教学秩序及教职工、学生生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恢复的应急修缮工程。
1.1.5其他突发应急抢修工程。
1.2安全隐患类
为避免或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经风险评估确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置的急特施工项目。
2.成交供应商在学校有抗洪抢险责任,有义务为学校提供车辆、机械设备和专业工具等,并组织抢险队伍。
3.工程严禁转包,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有转包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能及时响应紧急抢修任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成交后供应商须在辽宁师范大学周边1km内设办公地点,须委派专人(略)h值守,并备有常用的水电抢修备品备件,接到采购人紧急抢修任务(如管线渗漏、线缆故障等),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即刻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紧急抢修方案并经采购人同意后立刻组织施工,如果延期到达现场,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全额赔偿。
5.工程紧急抢修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进展情况,并做好突发事件音视频、图片等证据材料的收集工作。
6.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措施项目施工(如围挡封闭、防火布铺设等),保证现场及周边人员安全。
7.成交供应商在抢修过程中应投入足够的人员、材料和机械等,以确保抢修工程及时完成。
8.成交供应商应投保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9.施工质量按照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略).施工完成后,现场须恢复原状,活完场清。
(略).如发生隐蔽工程时,成交供应商要及时上报采购人至现场核查。待采购人至现场前,成交供应商须留存现场图片等资料备查,结算时一并上报。
三、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全面管理校园内突发类、安全隐患类、应急抢修改造等工程施工现场,采购人只与其对接工作要求。项目负责人需保持(略)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应急抢修能在要求时间内(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