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涵管采购合同
买 方:(略)
卖 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货物
1.1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卖方按本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1.2款中所列货物服务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m) | 综合单价(元/m) | 合价(元) | 备注 |
1 | 平口水泥涵管 | Φ(略)mm | (略) | | | |
2 | 平口水泥涵管 | Φ(略)mm | (略) | | | |
3 | 平口水泥涵管 | Φ(略)mm | (略) | | | |
4 | 平口水泥涵管 | Φ(略)mm | (略) | | | |
说明:(略) |
2、价格
2.1本合同暂定含税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略)
2.2本合同结算单价为货物到达合同规定交货地点的含税综合单价,包括货物价款、增值税等税费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税费(如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货物价款、税费、售后服务费;
(2)货物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货到现场由卖方负责卸车);
(3)货物出厂前的试验、检验、测试费;
(4)过路过桥费、人工费、机械费、燃油费;
(5)买方采用供应链融资产品支付时产生的银行手续费、保荐费、平台服务费、杂费等相关费用(融资利息除外);
(6)其他运抵至买方交货地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2.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综合单价保持固定不变,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
2.4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3、结算支付
3.1预付款:(略)
3.2货款结算:(略)
3.3货款支付:(略)
(1)到货款支付:(略)
(2)质保金支付:(略)
3.4货款支付方式
(1)买方根据自身情况可采用银行转帐、不长于(略)个月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云信、E信通、电建融信)、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固定资产抵债等付款方式向卖方付款。
(2)当买方采用供应链融资产品支付款项时,卖方需到买方指定金融机构或平台办理贴现、议付等手续。供应链融资产品提前贴现产生的融资利息由买方承担,产生的银行手续费、保荐费、平台服务费、杂费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将收到的供应链融资产品流转支付给第三方,则第三方贴现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卖方承担,与买方无关。到期承兑直接办理银行托收,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无手续费。
(3)贴息结算:(略)
(4)当买方采用固定资产向卖方抵债的,按下述规定执行:
1) 卖方与抵债资产在同一城市的项目,按中标额(略)%的比例接受抵债资产;
2) 卖方与抵债资产不在同一城市的项目,(略)万~(略)万规模的招采项目按中标额 2%的比例接受抵债资产;
3) 卖方与抵债资产不在同一城市的项目,(略)万以上规模的招采项目按中标额5%的比例接受抵债资产。
(5)若买方委托第三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货款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3.5因卖方原因不能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国税总局发票查验平台不能查验的,结算及支付时间顺延。
3.6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要求
(1)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一票制),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买、卖双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如下:
1) 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略)
税务登记证号:(略)
税务登记地址:(略)
税务开户银行:(略)
税务开户银行帐号:(略)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略)
2) 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开户银行:
税务开户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2)卖方须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卖方的名称开具,并且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发票的正反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发票联、抵扣联均须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不可折叠,不可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发票下方“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必须填写规范并为真实姓名,且复核、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
(3)卖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必须与卖方提供的发票上的银行账户信息一致(如果卖方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卖方应向买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买方同意后,买方按新的收款账户为卖方付款)。
(4)卖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买方开具税率为 %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履行期内,如果国家税率发生变化的,卖方应按变化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含税单价及税率反算出不含税单价,然后按反算出的不含税单价及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由此产生的税费差额由买方承担或享有。
(5)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及时向买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卖方开具发票票面信息有误或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不合法导致发票无法及时认证、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卖方需重新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
(6)卖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无需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需协助卖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7)卖方在开出发票送达买方入账后,随意作废发票,待买方认证时不能认证,或者认证后要求取消认证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
(8)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出现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的情况,卖方应无条件配合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供买方到税务相关部门进行认证及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否则买方有权拒付其他应付款项。
4、供货
4.1交货地点:(略)
4.2交货时间:(略)
4.3计量方式:(略)
4.4交货方式:(略)
4.5卖方将本合同货物送至合同约定地点后,由买方指定人员检验收货,非买方指定人员签收的送货单买方一律不予认可,不作为结算依据。
4.6买方指定收货人员信息如下(如有变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1)郭勇奇/联系电话:(略)
(2)谭逢祥/联系电话:(略)
4.7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电话短信或书面的形式通知买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供货数量、交货条件和预计到达时间。
4.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略)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延迟交付的事实、原因以及延迟交付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在(略)小时内卖方未能满足供应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9卖方应承担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略)卖方应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和人员、机械、货物保险,卖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职业道德、文明施工等知识教育,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人员、机械、货物安全;提高司机及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文明环保意识和服务意识教育,要求进场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卖方进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车辆应服从买方管理,遵守买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均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买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4.(略)卖方必须在运输、装卸车过程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做好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工作,对运输途中或卸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4.(略)在交货过程中造成自身、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若因买方人员造成的,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否则由卖方承担其责任。买卖双方主体就侵权事件各担责任,互不连带、互不补充。
4.(略)办理材料交接手续后,产权转移至买方,此后货物保管风险由买方承担。
4.(略)卖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保险费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5、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及规定:
(1)《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略)-(略))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略)-(略))
(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略)-(略))
(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略)-(略))
(5)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和GB/T(略)-(略)、GB/T(略)-(略)、GB/T(略)-(略)、GB/T(略)-(略)等管理体系标准。
以上质量要求各项规定不相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当上述标准、规范、规定更新时,以更新后的为准。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的,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6.2质量保证期:(略)
6.3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略)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4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买方承担相应费用。
6.5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并重新计算。
6.5质保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略)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6.6卖方保证本合同货物是全新的、质量、技术参数及性能均满足合同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7、权利瑕疵及担保
7.1卖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买方出具相关凭证;卖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权利。
7.2卖方应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卖方保证买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买方的上述行为不受卖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7.3任何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8、包装
8.1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买方要求,卖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并有可靠的防潮、防震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交货地点。
8.2卖方应以适宜保护货物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数量等方面)均由卖方负责。
8.3凡由于卖方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9、检验与验收
9.1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 2 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卖方应提供货物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货清单、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双方根据《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卖方收货人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9.2验收执行标准:(略)
9.3货物验收必须以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货物品种、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卖方应及时将其撤离买方现场,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导致的违约责任。
9.4货物交接时,买方仅对货物的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买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9.5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选择并报业主和监理单位核准的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以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为准,再次复测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9.6货物进场后未经买方验收,卖方擅自安排卸货的,其《发货清单》买方不予签字确认,损失由卖方承担,且买方有权处以卖方1万元/次的违约金,买方在验收时拒收的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9.7对初步检验合格的货物,买方予以接收,视为货物已交付;对初步检验不合格货物,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补足,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略)、买方的责任
(略).1每批次订货通知买方应提供准确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供货数量、到货时间、收货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如买方提供的订货通知信息有误买方承担相应后果。
(略).2买方负责卸货,正常卸货时间应在货物到场8个小时内完成(夜间(略):(略)
(略).3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卖方支付款项。
(略)、卖方的责任
(略).1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货物合格证书及买方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
(略).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货物均应包装完好,避免运输过程中散落或变形,适合于内陆长途运输。包装不良或运输方式不当所引发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略).3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无误地将产品送至买方指定送货地点,并配合买方签收,共同做好签收记录。
(略).4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略).5卖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应货物。
(略)、产品安全保证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
(略).1卖方所提供的产品应是获得设计、制造许可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应是成熟、可靠的产品,产品设计、制造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保证安全使用,产品的使用和维护应安全舒适,确保人员的居住和使用健康安全。
(略).2卖方确保所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及配套设施是满足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且本着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原则提供产品,采用少污染、无污染的工艺、设备,不使用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
(略).3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设计制造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对人员产生伤害,由卖方负责。
(略).4卖方所供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交通部规定限高限量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临时道路或其他设施造成影响。
(略).5卖方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及灰尘等污染指标衡阳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略).6卖方必须做好污水处理,防止污水污染环境。运输车辆驶离现场时必须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略).7卖方必须做好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工作,对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影响,均由卖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略).8卖方车辆人员进入买方施工作业现场必须限速,每小时不得超过(略)公里,运输车司机必须遵守买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自行配备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在现场发生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卖方商品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买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略)、违约责任
(略).1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卖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4)拒收货物或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买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后,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略).2卖方提供的货物以次充好、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因产品不合格引发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其风险和处理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待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方恢复正常支付,同时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因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买方有权从卖方货款中扣除遭受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有权向卖方追偿。
(略).3卖方延迟交货,应按延迟供货量对应合同价款2倍的金额/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且买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买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卖方应在买方同意之日起1日内及时交货。
(2)卖方满3次延期交货的,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由卖方承担。如果买方未找到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供应商,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略).4如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买方提供相关技术质量证明资料的,卖方承担(略)元/次的违约金。
(略).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事项时,双方应按本合同第(略)款之约定寻求解决,卖方不得采用辱骂、威胁、恐吓、殴打卖方工作人员的方式主张诉求,如果卖方有辱骂、威胁、恐吓、殴打买方工作人员的情形,买方有权处以卖方(略)-(略)元/次的违约金并将涉事人员移交机关处理,如果给买方工作人员造成伤害的,卖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略).6因建设方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买卖双方可友好协商付款事宜,但卖方不得以静坐、闹事、阻工、上访、投诉等方式向买方讨债,若因卖方违反上述约定给买方造成不利影响时,买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并追偿卖方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略).7如因卖方违约,买方根据工程需要,可对卖方未供货部分货物重新采购,卖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此作为买方违约的依据。
(略).8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3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卖方追偿。
(略).9当买方采取云信票据、E信通、银行承兑等国内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产品支付货款时,卖方须到买方指定金融机构办理账号注册及对公账号绑定等手续,因卖方未成功注册导致买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时,不视为买方违约,损失由卖方承担。
(略).(略)当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卖方同意给予买方3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届满后买方仍未付款的,则买方应以逾期金额为基数,自宽限期满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欠付金额的3%。
(略)、保险(选择性适用)
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选择相应的保险类别,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应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卖方承担。
(略)、不可抗力
(略).1因法定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合同的,受阻一方应尽快用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6 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略).2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买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6天。
(略).3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略).4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略).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买卖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自然灾害。
(略)、保密
(略).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略).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获得的买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略)、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略)、其他约定事项
(略).1特别约定事项:(略)
(略).2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
(2)询比文件;
(3)响应文件
(4)卖方所有对买方的承诺函件;
(5)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6)犬木塘祁东干支渠项目渡槽结构设计图、栏杆典型设计图等相关图纸。
(略).3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为准。
(略).4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略).5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主合同不相符时,以主合同为准。
(略).6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略).7本合同经双方在水电八局电子合同平台上进行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买 方 单位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办公地址:(略) 传真电话:(略) 开户银行:(略) 帐 号:(略) 税登记证号:(略) 签订日期: | 卖 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办公地址: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登记证号: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