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开标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3.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公告如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略)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出质疑、投诉等事宜。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4.监督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