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科研助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岗位数量
(一)招聘对象
(略)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落实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并已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4.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群体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数量
招聘管理助理(略)名、教学助理8名、科研助理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2)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略)
(二)报名方式:(略)
(三)报名材料:(略)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硕士人员须含本科及硕士阶段证书);
3.学历认证材料:(略)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学生干部证明、中共党员证明、相关困难群体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3.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考核方式
管理助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岗位的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另行通知面试时间。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略)
(二)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对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不具有事业单位编制,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期限为1-2年。聘用人员在服务期限内另有就业岗位的,可与学校协商终止服务协议。
管理助理、教学助理薪酬待遇不低于景德镇市低工资标准,科研助理薪酬待遇由课题组、团队自行商定。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略)
招就处联系人:(略)
联系时间:(略)
各用人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各岗位招聘计划表。
人事处
(略)年7月4日
附件【附件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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