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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8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9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略)
评估价:(略)
变卖价:(略)
二、变卖时间:(略)
三、特别提示:(略)
因本次变卖标的物为无形资产,无实物可供竞买人看样,除变卖文件披露外,请竞买人自行调查该无形资产使用价值、实际状况及存在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标的物详情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于竞买前自行前往变卖辅助机构查询。
四、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略)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略)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略)元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五、变卖流程:(略)
六、变卖方式:(略)
七、咨询、展示:(略)
八、特别提醒:(略)
九、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十、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一、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三、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卖标的物专利权的转让、变更登记手续,专利权的维持、终止、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恢复皆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变更税、费及可能产生的年费、滞纳金等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8月5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略)年8月5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六、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变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为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略)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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