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限期完成海南省琼中县(略)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竣工结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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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清理久拖不结的政府投资项目,推动资源高效利用,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快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久拖不结”专项清理的通知》(琼财建〔(略)〕(略)号)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海南省琼中县(略)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后续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省琼中县(略)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于(略)年6月启动建设,施工单位为海南新坐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海南泓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设计内容为新建垃圾分类收集屋(略)座(每个收集站设置1座堆肥池,建筑面积(略).(略)㎡;1座垃圾屋,建筑面积(略).(略)㎡),采购电动清运车、粉碎机、高压清洗机、温度计、喇叭、(略)L塑料垃圾桶、(略)L塑料垃圾桶、(略)L塑料垃圾桶。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已支付金额(略).(略)万元,该项目于(略)年7月竣工验收,为加快完成项目结算,我局于(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6月6日,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公开遴选海南省琼中县(略)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结算审核》的遴选公告并完成结算审核单位遴选,已根据结算审核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补充项目审核资料,我局安排专人多次联系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均未提交相关资料,目前已无法联系到项目负责人。
二、限期结算要求
(一)公告对象:
项目原施工方主体、合法继承人或其他相关权益人。
(二)办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日内(截至(略)年8月4日)。
(三)材料清单:
1.概算批复、预算书、预算审核报告、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中标清单、竣工验收报告、结算书、签证单;
2.施工方主体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
三、处置措施
若公告期满无合法主体申请结算,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后续权益,并由我局直接进行结算。
四、联系方式
(一)受理单位:(略)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特此公告。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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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