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年度采购代理服务竞选公告
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拟采购年度招标代理机构,现特邀请各潜在代理机构参与本次竞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略)
2.项目名称:(略)
3.服务期限:(略)
4.固定价:(略)
本费用包括完成招采项目的技术咨询、开评标、评审专家的评审劳务费(含需求论证费用)、资料费等所有含税费用。新的代理服务费支付政策文件出台后按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5.服务内容:(略)
6.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需求论证(资格要求及参数、评分办法由采购人提供)。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布公告);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提供独立合规的开、评标室及录音录像等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改,并终止合同签订;
((略))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略))负责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技术参数评分办法部分以外的质疑(询问)和投诉答复;
((略))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略))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略)
2.信誉要求:(略)
三、参加竞选方式
1.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符合第二条“资格要求”的,请于(略)年7月8日(略):(略)
2.评分细则获取及部分参考格式
自行在公告页面附件下载评分细则及部分参考格式范本。
3.开标时间
(1)定于北京时间(略)年7月9日上午9时(略)分,在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略)会议室开标,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完整密封后提前到场签到。
(2)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在开标时一并带到开标地点。投标文件不予退还,不得散装,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相关响应文件,业主不予受理。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示在同一网址);本次竞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选择中选人的原则
综合评分,邀请具有财库专家资格证的专家和业主代表进行评审,或由业主自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由采购人择优自行确定中选人。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只有一家,则直接确定其为中选人。
六、联系方式
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年7月6日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均由信息发布主体负责,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仅作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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