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港乐清湾港区C区浮码头水域生态资源补偿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港乐清湾港区C区浮码头水域生态资源补偿,招标人为温州港南岳港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
按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略)-(略)年)》《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关于规范海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海经渔发〔(略)〕(略)号)《浙江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程》以及《温州港乐清湾港区C区浮码头项目增殖放流方案》《审查意见》要求,在乐清湾大乌岛周边海域进行增殖放流。
3.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根据《温州港乐清湾港区C区浮码头项目增殖放流方案》及《审查意见》要求,在乐清湾大乌岛周边海域进行增殖放流,同时开展过程监督、计量、鉴定、放流管理等,放流物种包括岱衢族大黄鱼和黑鲷等共2种,放流时间要求在(略)年9月前完成,本次放流须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按要求完成备案。
序号 | ★放流物种 | 数量 | ★规格 | ★放流水域 | 经费预算 (万元) | ★低放流数量(万尾) | 苗种高限价(元/尾) | ★放流时间 |
1 | 岱衢族大黄鱼 | 一批 | 体长≥5.0cm | 乐清湾大乌岛周边海域 | (略).(略) | (略).(略) | 0.2 | (略)年9月前 |
2 | 黑鲷 | 一批 | 体长≥5.0cm | 乐清湾大乌岛周边海域 | (略).(略) | (略).4 | 0.(略) | (略)年9月前 |
注:(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服务能力。
4.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4.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不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之一的,资格后审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可访问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略)
5.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略)
5.3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下载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
6.投标保证金
5.1金额:(略)
5.2投标人应于(略)年7月(略)日(略):(略)
5.3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略)
8.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标将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在招标人开标室(地址:(略)
8.1本项目采用两步开标法,阶段先开启各投标人的“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标”,第二阶段待“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标”完成评审公布结果后,开启各投标人的“价格标”。
8.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 工具端—进入项目—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
8.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制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或平台公告。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9.2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异议信息反馈电话/邮箱:(略)
电子邮件:(略)
9.3招标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9.4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略)
9.5CA咨询热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