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项目:(略) 2.本次拍卖的标的按现状移交,现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均为含山县梅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合法资产。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基础设施的维护,配套设备维修等费用自理。承租方对项目公司经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不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可要求承租方进行项目整改。 3.租赁期限内,房屋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出租方给予全力配合。承租方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前保证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若本次出租标的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房屋租赁租金或退租等处理。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私自改造和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完好,返还的租赁房屋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房屋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7.配套设备按照财产清单和移交表由双方签字确认。承租方不得损毁配套设备,质保期外的所有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设备新旧及使用情况不作调整租金或退租等处理。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方应保证配套设备完整。 8.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拍卖标的进行转租、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出租人所有权的行为。 9.合同期满后或合同中途因故终止,承租方所有设备的保养成果、维修成果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或蓄意破坏,与此同时委托人对配套设备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固定资产押金不予退还且承租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略).竞买成功,确定承租方后,双方应在(略)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承租方须在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略).承租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城市规划、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或因政策性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租赁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只退还剩余房租,产生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略).拍卖公示后,承租方须在5日内付清佣金并到拍卖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未领取的,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略).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成交后一个月内未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达到3日的,经代理机构催交后仍不能交纳上述款项或逾期不予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委托人或代理机构经委托人授权可以解除拍卖成交关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拍卖佣金后余款归委托人所有。 (略).竞得人在支付完成交价款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在3日内拒不受领拍卖标的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拍卖标的,作违约处理,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代理机构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拍卖。 (略).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