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采购标的信息:(略)
2.技术服务要求:(略)
3.提供我院所使用的核心软件系统等日常运行维护、技术故障处理、系统运行评估等服务。
4.提供远程网络、现场巡检相结合的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单位须安排工程师定期开展系统软件巡检工作。
5.提供系统清单中软件版本升级服务(含升级版软件产品和升级过程技术支持)。
6.提供针对用户新增需求的软件客户化修改服务。
7.开放系统软件开发商的技术资源,并为用户系统管理员、使用人员提供专业化技术培训。
8.提供现有软件接口政策性调整和升级服务。
9.进行软件系统运维服务过程中,不得对我院的业务经营数据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等,所有维护操作须得到院方许可。所有过程信息为机密,服务单位应妥善保管采购单位资料,保守机密。
(略).技术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1)一级问题:(略)
(2)二级问题:(略)
(3)三级问题:(略)
(4)非工作时间,遇系统严重故障,经电话或网络支持仍不能解决问题,服务人员迟2小时到达现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异议,将不予接收。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将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4、公告发布媒体:(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初审:钟柠复审:于晓琳 终审: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