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税务登记证;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具备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格证书(外地企业须已在无锡市保安主管部门备案)原件扫描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申请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不含投标当年)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 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9.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验证码的打印件可做原件使用)
(略).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