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供应商具备省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地企业须已在无锡市保安主管部门备案)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略)年或(略)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供应商拟派的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略).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
(略).承诺书一/二/三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省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地企业须已在无锡市保安主管部门备案)。
2.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供应商如为**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