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详见公告附件),标的已办理房本,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开发商等相关机构办理相关房屋产权手续。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等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无租赁,处于闲置状态。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由转让方承担,物业费、水电费等按租赁合同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其他相关费用由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由终受让方承担,租赁期内租赁合同约定的水电费、物业费等按租赁合同由承租方承担。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终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百旺家苑B(略)#-商业-(略)/(略)商业用房为租赁状态(租期(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年租金一万元,标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保证现租户继续租赁至(略)年4月(略)日止(现租户主动放弃租赁标的物、依法解除或终受让方为现租户的情形的除外),标的物租赁费用一年一付,如终受让方非标的现承租方,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自房屋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次日起至(略)年4月(略)日的租金归属于终受让方。如涉及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租金,转让方按照对应租期比例将租金退至终受让方指定账户。剩余标的物租赁费用由终受让方自行向租户收取。如终受让方为标的现承租方,则租赁合同自动解除,自房屋力理完毕过户手续次日起至(略)年4月(略)日的租金如涉及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租金,转让方按照对应租期比例将租金退至终受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建筑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特别提示:(略) 9、勘验时间及联系人:(略) |